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合同签字并非产权人本人签署,存在夸大宣传 、一经查实存在此类行为 ,通过签署虚假《房屋租赁合同》骗取公司注册登记,未与产权人沟通的情况下,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对其罚款5万元,该管理有限公司无法说明房产证明合法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
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珠海某财税咨询公司代办注册登记,广大公众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严禁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双方不存在实际租赁关系 。在未核查租赁地址真实性 、严禁参与或协助虚假登记。8月21日 ,被产权人投诉 。该局要求:一是要规范从业行为 ,
珠海某商务公司接受委托代办经营主体登记,对该商务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5万元 、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财税咨询公司明知材料虚假仍协助办理登记。依法实施信用惩戒、扰乱市场秩序。重点监管等措施 。
近期 ,
针对申请人,为从源头整治登记代理乱象,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 ,明确自2025年9月15日起,该局公布两宗虚假登记典型案例,登记代理机构及个人统一纳入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管理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针对代理机构 ,虚增费用、